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 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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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0993)》《高等数学(经管类)(13125)》《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02198)》
2、外语类课程:
《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英语(专升本)(13000)》《英语(专)(13124)》《英语(二)(00015)》《英语(一)(00012)》
3、计算机类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
《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
《大学语文(04729)》。
四、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0993)》《高等数学(经管类)(13125)》《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02198)》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证书名称 | 证书说明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备注 |
全国大学英(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 证书或425(60)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840 | 第二外语(日语) |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 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 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 | 00012 | 英语(一) | |
13124 | 英语(专) | |||
00015 | 英语(二)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18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证书 | 00051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合格证书 | 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 | 00051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
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与NIT《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 | 00018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 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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