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山西自考网 > 转考规定> 自考生转入山西规定> 浏览文章

自考生转入山西规定

发布日期:2021-05-25 编辑整理:山西自考网 【字体: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由自考处进行审核。
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门,并下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签字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信息,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填写《外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入学籍到我省情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下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招考中心 5月15日—25日 9月1日—10日
2 审核转入数据 省招考中心 5月25日—30日 9月11日—13日
3 转考考生按网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现场签字确认 考生、市自考部门 6月1日—11日(工作日) 9月14日—23日(工作日)
4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招考中心 6月12日 9月27日—30日
5 对我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省招考中心 8月 10月8日—15日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信息。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信息可以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可以作为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

省内转考程序及规定
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二、转出市自考部门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部门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部门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三、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以上是“自考生转入山西规定”的全部内容,关于更多山西自考资讯,请关注《山西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点击在线咨询 >>

关注山西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自考生转入山西规定》的文章

山西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山西自考便捷服务

微信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自考生交流,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