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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考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编辑整理:山西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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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2013]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2)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考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名称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律师专业 (基础科段)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说明: 凡设有停考课程的其它专业,可参照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顶替停考课程的成绩。   附件2: 高等教育自考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 (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 实务写作 4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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